什么叫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指的是在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所支付的必要成本。但这只是无因管理效力的一部分。
2.从法律进步的角度看,无因管理在当事人双方均产生权利义务,被视为一种债的发生依据。
3.在国内,无因管理同样被视为债的一种独立依据,它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了一种特定的债,即无因管理之债。这种债的内容,就是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权利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享有肯定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求偿请求权,即请求受益人偿付由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成本。
1.管理人有权请求偿付的必要成本包含直接支出的成本与在管理活动中非因自己过错而遭到的直接损失。这类成本是不是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状况决定。
2.若当时支出成本是必要的,即便其后变得非必要,仍应视为必要成本;反之亦然。对于超出本人受益部分的必要成本,管理人是不是有求偿权,学界存在争议。
3.但通说觉得,若管理行为对本人不利,本人偿付的成本只限于其受益部分,超出部分应由管理人自负。然而,这也涉及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问题。
4.若管理人因过错给本人导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必要成本超出受益的部分可视为管理人违反义务给本人导致的损失,应依管理人有无过错而定其应否负担。
综上所述,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体目前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管理人需承担认真负责进行适合管理的义务,并享有求偿请求权等权利。
这类规定旨在平衡管理人与受益人的利益,发挥无因管理的积极推动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